圣诞、元旦双节临近,商家将借机举办各项促销活动,针对往年活动中出现的申诉、举报问题,我们进行了整理,提出消费建议如下:
1、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2、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商家进行了更换,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新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3、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不等于废品。如果发票上遇到加盖"打折或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的图章,应该向商家确认清楚。
4、在发票上加盖"外观已检验"等字样,试图避开因顾客当场检查不细致而未发现瑕疵,离店后再发现要求调换的责任。如果发票上遇到加盖"外观已检验"等字样的图章,应该当场仔细检查商品。
5、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索要发票时一定要认清。
6、借口没有发票,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该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