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消费者购买的土豆外包装物上价格标识显示的是另外一种食品-莲雾,而不是土豆,也就是说价签表示物品和消费者实际购买的物品不一致,消费者买的土豆价钱按照了莲雾价格计算收取。投诉双方一时对此种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论不休,后经消协人员耐心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超市方承担过失责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含商品价款)共计350.3元。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消费者购买的土豆外包装物上价格标识显示的是另外一种食品-莲雾,而不是土豆,也就是说价签表示物品和消费者实际购买的物品不一致,消费者买的土豆价钱按照了莲雾价格计算收取。投诉双方一时对此种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论不休,后经消协人员耐心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超市方承担过失责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含商品价款)共计35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