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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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明城市形象 规范交通运营秩序

2011-12-14   来源:太湖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太湖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288

 

太湖县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针对近期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我县出租车司机不打表、宰客、甩客等不规范经营的现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我会特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车司机不打表、不出发票等行为,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制定的3元起步价加2元燃油附加费即5/2公里规定打表执行,强化出票行为,加强对出租车运营企业的规范和监管。
第二,加大出租车司机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意识。
第三,通过新闻、报纸、电视舆论媒体等方式,扩大出租车行业规范经营制度的宣传范围,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制度内容。
第四,完善投诉举报联系、接待、查处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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