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驶途中自燃,消协维权解烦忧
我县消费者余女士于今年八月三日,驾驶由江苏无锡某电动车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在行驶途中突发坐垫起火,造成整车全部烧毁(包括坐垫下身份证、银行卡、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并及时通知我县经销商到现场查看,确认车辆自燃情况属实。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不一致,于八月八日投诉至我会,我会及时派员实地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发函于无锡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要求生产厂家派员来我会接受调解,但厂家只是电话询问,未作任何答复。我会鉴于异地调解的难度情况,特请求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协助督促生产厂家派员接受调解。
后经我会和当地经销商、地区总代理、厂方代表多次沟通,向其详细讲解《消法》及《产品质量法》,在无锡市消委会多次到厂家协调配合下,最后厂家同意由当地经销商把残余车架寄给生产方,并表示只要鉴定车架属于他们,就同意赔偿一辆新车。随后厂方又表示起火原因是电池短路所致,电池是由地区总代理所配。最后在我会努力调解下,厂家赔偿一新车架,经销商折价为消费者从新配搭电池。各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