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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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3年未果的房屋面积缩水案终见明月

2011-12-23   作者:望江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4006

 

交涉3年未果的房屋面积缩水案终见明月
【案情简介】
2008年元月,消费者江某在望江县某房地产公司购得商品房一套,并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房合同约定所购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118平方米,后经房产管理部门测绘,实际建筑面积为109.51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少8.49平方米。为此,消费者江某多次向开发公司反映,要求退还多交房款,并进行了长达3年的自我维权之路。在自身维权无果的情况之下,消费者江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于2011年8月24日到望江县消协投诉,以寻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望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江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了解到因开发商与建筑承包商之间存在欠款未尽事宜,以此为借口使该房屋缩水案拖延至今。于是,消协工作人员约定消费者江某和建筑承包商檀某于2011年8月29日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该房产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旨在解决好问题的前提下,最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同意一次性退还江某缺少的8.49平方米的房款,合计人民币6562元,至此消费者江某长达3年的维权案终于拨开乌云见明月,消费者江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房屋面积缩水”在消协投诉案件中已屡见不鲜,更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由于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自我维权成本高,耗费时间过长,应尽快选择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多管齐下,制止房地产行业的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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