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近年来在省消协、市工商局具体指导和各理事单位的鼎力支持下,肩负起消费者的重托和使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围绕消费指导、社会监督、维权救助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工作,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消协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2011年全年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650件,其中,通过简易程序调解消费纠纷470件,接待咨询17000余人次。消费仲裁庭解决小额仲裁1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复杂消费纠纷5起,解决网上投诉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发布消费警示、提示16件,发出建议函1份,查询函3份,转办函1份,调解书2份。
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多项工作跨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多次被评为“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 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省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消协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1年,市消协又一次被评为“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实践证明,我市消协组织已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民利、共创和谐、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