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六安市裕安区消费者赵先生与六安市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委托该公司对自家房屋进行装饰,约定2009年10月28日竣工,但在施工期间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维修耽误了工期,竣工验收推迟到2010年2月7日,并交清了全部装修费用。2011年6月间,赵先生发现卫生间有一面墙瓷砖出现开裂和断裂现象,敲击是发出“咚咚”的声音,用力按时发现墙面和瓷砖间有缝隙。
装修公司刘经理上门查看后,答复是墙面防水造成水泥粘贴不牢导致的,承认是质量问题答应安排维修。但是该公司只是口头答应,并不见落实,多次催促,公司总是以“近期施工忙,人员安排不开”或“过几天一定给修好”等答复,这样一拖就是半年,根本没有诚意维修。12月22日,眼看保修期就要结束,赵先生投诉到裕安区消协,要求该公司在保证不破坏卫生间其他装饰质量的前提下及时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维修验收合格后,公司出具延期保修承诺书,延期保修两年。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把公司负责人刘经理约到了裕安区消协办公室。经调查了解,赵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对此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宣传,反复的调解,刘经理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予维修,并请赵先生安排具体时间,上门免费维修,并按赵先生要求递交了承诺书,赵先生对此表示感谢,此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