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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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消费,有效化解纠纷

2012-01-11   作者:吴昌旺   浏览:2295

    2011年11月29日,我会秘书处接到枞阳县钱铺乡的一名消费者的投诉材料,称县电信公司在上网服务收费和通话服务收费方面存在问题,使自己不能明白消费,并多次与电信公司交涉未果。

    接到投诉后,我会秘书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在多次与消费者联系核实有关情况后,前去县电信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在与县电信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主管人员沟通后,查阅了县电信公司提供的有关该案详细服务记录,通过认真统计分析,发现该消费者的上网服务时间按照县电信公司提供的数据,的确存在大额超时现象。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经多次与县电信公司沟通并反复做该消费者的工作,电信公司本着服务于民、让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同意将该消费者2011年10月份和11月份两个月的上网超时费用合计957.26元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同意接受,双方同意在电信收费服务纠纷方面和解,但对通话服务收费方面仍存在问题,不能明明白白消费。电信公司客服部于2011年12月6日向我会提交了《关于该用户投诉宽带上网超时费用的处理报告》,未就该消费者口头向我会投诉电话服务收费问题予以答复,我会经整理该消费者的投诉问题,主要有: 1、 该用户绑定的1部固话和5部手机互打收不收费?如何收费?有关的漫游费问题怎么收费? 2、 299元套餐送多少话费?具体怎么送? 3、 该用户话费的具体构成?彩铃费经多次申请,怎么退不掉? 4、 请电信公司提供2011年12月份的详细消费清单? 5、 请电信公司兑现返还2011年11月份的上网超时费用?

    消费者请求县电信公司将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解释清楚(或解决),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并对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表示赞许。目前,县电信公司表示将上述5个方面的消费问题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使消费者安心消费、明白消费,让消费者心服口服为止,认为“消费者协会真正成为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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