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县工商局、县消协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决定成立金寨县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为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落实“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规定,从道义、法律上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支持,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司法局三家单位决定成立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点: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金寨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人员设置:主 任:李定炎(金寨县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勇明(金寨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德明(金寨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吴善坤(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委 员:张孝丰、雷承钰、徐静、饶从亮
主要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免费代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协商、调解;提前介入维权案件,配合消协的调解工作;由消协筛选,免费为合法权益受损的弱势群体调查取证、提起诉讼、仲裁、申诉等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