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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消费者协会简报2012年第一期

2012-01-17   来源:铜陵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朱笑波   浏览:2366

铜陵县消费者协会简报

第 一 期

                                      2012年1月9日   

宣传年主题

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摘自(中国消费网)

消费警示

铜陵县消费者协会春节期间消费警示 

    摘自(中国工商总局网站)   发布者:朱笑波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各地市场陆续进入消费旺季,商家又迎来了销售黄金时节。为避免消费者落入不良商家精心设计的节日“促销陷阱”,铜陵县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警示,呼吁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请广大消费者严防商家欺诈。
  一是虚假打折。打折让利最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打折促销本在情理之中,但现在这种方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来欺骗消费者。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一枪”,用虚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实,这些商品没打折也只卖这个价钱。
    二是虚假“特价”。以“特价”为饵,利用“特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劣质或“三无”商品夹杂其中,兜售出去。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而且,说是特价,有些商品可能从没卖过,商品的原价根本无法查证。
  三是用“有说道”的“买一送一”,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赠送的那部分商品,并不是与所购买商品相同的商品,而是买大送小,买好送差。
  四是用“清仓处理”,掩护次品出手。用清仓处理的方式,用残次品鱼目混珠,把残次品掺杂在清仓处理的商品中,掩护次品商品出手,坑害消费者。
  五是反季销售大减价,迷雾重重看不透。这种陷阱,一是商品易过保质期,经营者逃避法定责任,二是放置时间长,不易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有些消费者图便宜,喜欢购买反季商品,留待应季时使用。反季商品买到家后,一般都不能马上使用,要长时间放置,消费者也就不易发现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到消费者真正想使用时,商品都已超过了保修期限,这样,即使使用了不长时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三包”服务。
  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销售旺季,要坚持理性消费,货比三家,不要轻信宣传,不要图便宜,贪低价。在购物时,要算一算到底是不是真的合算,权衡之后再做出购买的决定,以免误入商家旺季消费陷阱,上当受骗。

    

 

维权案例

手机卡里有猫腻  消协出击维权益

日前,我消费者协会收到一则由12315平台转来的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近日,将自己用的移动手机卡(号码:138XXXX5871,姓名:佘某某,是李某妻子)借给父亲用,这几天打该手机号,却是一陌生人接话的,对方称他的手机号是138XXXX5271,李某找到铜陵移动沟通100店(环城东路上),该店也拨打了其尾号为5871的号码,确实是5271号码的人接的,但移动解释不清楚,李先生担心会产生多余的话费,请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解。我协会接到该投诉后,立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并找到铜陵移动沟通100店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在得知情况属实后,我消协帮李先生查询到确实存在话费多余的问题。通过我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移动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向消费者作出了诚恳的道歉,由于产生多余的话费很少,移动的工作人员通过曾送礼品的形式赔偿了消费者的话费损失,消费者对此表示接受,并对铜陵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同时移动工作人员也向我消协承诺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朱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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