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农历新年快要到了,本应该好好准备过年的吴先生却遇到了烦心事。原来,吴先生于2011年11月份在黄山某品牌汽车店购得了一辆商务车。2012年1月2日,吴先生所在车队派他从屯溪去歙县接人,没曾想路上连连遭遇怪事。原来在路途提速中,因忽遇横冲直撞电动车,吴先生紧急刹车。尾门突然打开,行李被抛出,部分行李箱破损。吴先生清楚的记得门是关好的,但又无法解释这种现象。在到达歙县路途中,后备箱反反复复又打开了两次。最严重的一次甚至将车锁部位螺栓带了出来。正常行驶,后备箱自动打开,吴先生吓了一身冷汗,他第一时间联系了4s维修店。维修店修理工称是车子质量问题引起后备箱打开,店里负责人明确答应帮吴先生修好车,保障车子正常行驶。吴先生提出,行李箱破损,自己先行赔付了客人400元。而这个损失是车子质量引起,希望4s店赔付这个钱,负责人当场口头答应。1月10日,吴先生去店里协商赔付款一事,却遭拒绝。吴先生气愤不过,拨打市民热线投诉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保收到市民热线来件后,发现吴先生买车是用来接送游客,不是个人家庭使用。根据《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不在受理范围。但考虑到消费者处境,受理了该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吴先生,请其过来了解情况。经了解,吴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保、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吴先生车子后备箱,并请了有经验的师傅帮忙查看。发现车子后备箱开锁处有电焊痕迹,并指出,电焊后会影响车子密闭性。消保消协工作人员紧接着联系了4s店相关负责人,负责人称,电焊是暂时处理方法,等零部件备齐,一定会给吴先生修理好,保障车子质量。但对于吴先生提出的赔付400元提出疑义。首先400元是吴先生自己提出,口说无凭。其次,根据他们与厂商的沟通,厂商不赔,自己也不赔。消保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赔付款这项的确是车子质量问题引起。这就牵涉到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400元的赔付款理应店家支付。店家坚称根据厂家的给与的赔付项目,这个钱不能出,但是答应免费送其一次基础保养。吴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对协调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虽本案不在消法调解范围,但根据产品质量责任规定,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双方存在异议的赔付款,经营者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