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在受理了消费者的投诉后,立即联系某营业厅的负责人和被投诉营业员,到消协办公室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了解,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说明当时是因为没有零钱,营业员找个理由推脱,责任在经营者,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经营者的自身形象。经营者当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对当事营业员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者接受了经营者的赔礼道歉,同时希望经营者不要处分营业员,希望以后不在发生类似的事情。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价格方面的案例。案值虽小,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营者的服务意思及工作人员的服务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不断加大,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经营者的服务意识、服务理念的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经营作风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认为是几角钱的小事,而忽视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也不要认为是几毛钱的小事,不当一回事,实则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希望经营者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