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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元宵消费警示
2012-02-01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李洁 浏览:3954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广大的消费者对此节日十分重视,因此元宵成为热销商品。近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元宵有缺斤短两的现象,包装物标注的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相符等,市消费者协会在调查中发现,
目前元宵食品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元宵销售点销售的元宵(特别是散装元宵)属于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产品;有些小作坊生产出的元宵中加入过量添加剂;皮、馅比例不达标;微生物含量超标的;有的元宵被“早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情况。
针对元宵食品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为了让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到安全、放心的元宵,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
一是
: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超市购买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知名品牌;
二是
: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按照国家规定,
合格的食品标签上应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配料表、
净含量、保质期、“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储藏方法等。
三是:购买散装汤圆时,要注意查看质价是否相符,颜色外观是否新鲜,切勿贪图便宜,价格过低的汤圆不要购买。
四是:在选购时,还要仔细观看外包装,选择那些包装密封完好、无黏结、无破损和变形的汤圆。
消费者在购买元宵时要注意索要和保存购物凭证,如遇问题,以便及时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汤圆属于高粘、高糖、不易消化的食品,建议大家适量食用,合理膳食、健康、愉快地度过元宵节。
蚌埠市工商局、蚌埠市消费者协会预祝:
全市的广大消费者,元宵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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