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简报
三
(总第284期)
2012年2月8日
学习年主题
市消协秘书处学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
2012年1月17日上午,市消协秘书处组织学习了中消协确定的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活动。
通过学习,大家对“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年主题确立的依据以及年主题的目标等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学习过程中,秘书处负责人就年主题的学习宣传提出了三点贯彻建议:一、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贯穿于今年工作的主线,要关注消费者在商品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诉,通过涉及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查询和建议,并及时撰写稿件和分析原因;二、今年的“3.15”纪念活动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来开展,并拟定相关的活动内容;三、要求全市消协系统进一步学习领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更要弄清其涵义和意义;四、今年市消协第一期的《简报》就对年主题进行了宣传,也发给了相关的入盟企业和“一会两站”,今后,我们仍要对入盟企业和“一会两站”进行年主题的宣传工作。
朱婧
维权案例
洗澡险烫伤 投诉获解决
铜陵商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原来是该酒店一供水泵爆裂导致冷水供应不上,酒店负责人当场
张玮
维权案例
手机噪音大 投诉获更换
消费者黄先生1月31日下午4点左右,在位于长江路上的某通信公司的手机门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使用中发现通话时噪音很大,听不清对方说话,黄先生第二天即到手机店反映这种情况并要求处理,但是店里的工作人员态度冷淡,要消费者自己把手机拿去检测,消费者觉得商家的做法很不合理,随即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和该通信公司取得了联系,向其说明消费者手机购买不足7天,出现质量问题应该为其退或换。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到手机门店调查了解后,当天就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手机。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消协工作人员致谢。
朱婧
维权案例
手机频现质量问题 消协维权帮助解决
近日,一名年轻小伙子到铜陵商城消费者分会投诉,称其买的某款品牌手机接连修理了4次,但还是出现了软件信息丢失和死机等问题。指定的客服维修店经检测后声称手机故障为第三方软件导致,和本机自身质量问题没有关系,消费者和经营户协商无果,请求消协调解。
通过消费者向消协人员出示的4次维修凭证和保修单据,以及购买发票等证据。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之规定向经营者进行宣传。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手机主板。
刘爱丽 宋阳
维权案例
手机维修怕被偷换零件
消协出面解决双方矛盾
2012年1月29日,消费者倪先生到铜陵商城消协分会投诉,称其购买的价值4300元的某品牌四代手机来铃震动失灵,商家同意将其做换振子处理。但是,倪先生担心维修点会偷换手机主板等核心重要部件,对手机进行改装,遂不愿意放在维修店维修。但是维修店工作人员说若不放在维修点维修,则不能作维修处理,双方协商无果,请求消协调解。
铜陵商城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此事,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该维修点将消费者手机留在店内,并将手机做简单的封存标记,同时承诺等需要更换的零件到货后便通知消费者到场当面拆封予以更换。
刘爱丽 宋阳
维权案例
木桶漏水 协调更换
2012年2月2日下午,谢先生来到我分局投诉,他说:他于2009年6月份在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两个木桶,当时购买的价格为1244元/个,而由于他家卫生间空间狭小这一特殊情况,商家给其量身定做,需加收100元加工费,所以购得两个木桶共花费2588元,商家为其配送并安装好,使用一直没问题,直至2011年12月份发现其中一个木桶有漏水现象,经检查发现该木桶的底座靠近边缘的地方有一小处的颜色是黑色,有腐烂倾向。他怀疑木桶质量有问题才导致这一情况发生,随即他便联系该商家负责人周老板,周老板立即去他家查看具体情况并拍摄相关照片,他要求周老板免费维修该木桶,周老板表示可以维修但需支付维修费用500元,理由是木桶的保修期限是一年,该木桶已过保修期不能享受免费维修。对此,双方意见分歧,产生矛盾,希望我局给予调解。
我们记录下谢先生的投诉详情后,查看并复印了他提供给我们的商品发票和保修单,保修期确为一年,故我们不能用产品三包规定来处理这一投诉。经调解,周老板表明态度同意维修但必须收维修费500元,在我们耐心劝说下,周老板表示可以做些退让,初步商定维修费500元由谢先生、周老板和生产厂家三方共同支付,但周老板表示具体情况还要和厂家商量后才能给我们答复。此时,谢先生又表示他只能付200元的维修费,调解陷入了僵局。经过进一步耐心调解,最终,由厂家同意以维修的方式为谢先生更换一个材质规格完全相同的新桶,谢先生同意支付维修费500元,双方还以书面形式签了字,该书面文件由我局保管。
刘爱丽 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