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桶漏水 协调更换
2012年2月2日下午,谢先生来到我分局投诉,他说:他于2009年6月份在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两个木桶,当时购买的价格为1244元/个,而由于他家卫生间空间狭小这一特殊情况,商家给其量身定做,需加收100元加工费,所以购得两个木桶共花费2588元,商家为其配送并安装好,使用一直没问题,直至2011年12月份发现其中一个木桶有漏水现象,经检查发现该木桶的底座靠近边缘的地方有一小处的颜色是黑色,有腐烂倾向。他怀疑木桶质量有问题才导致这一情况发生,随即他便联系该商家负责人周老板,周老板立即去他家查看具体情况并拍摄相关照片,他要求周老板免费维修该木桶,周老板表示可以维修但需支付维修费用500元,理由是木桶的保修期限是一年,该木桶已过保修期不能享受免费维修。对此,双方意见分歧,产生矛盾,希望我局给予调解。
我们记录下谢先生的投诉详情后,查看并复印了他提供给我们的商品发票和保修单,保修期确为一年,故我们不能用产品三包规定来处理这一投诉。经调解,周老板表明态度同意维修但必须收维修费500元,在我们耐心劝说下,周老板表示可以做些退让,初步商定维修费500元由谢先生、周老板和生产厂家三方共同支付,但周老板表示具体情况还要和厂家商量后才能给我们答复。此时,谢先生又表示他只能付200元的维修费,调解陷入了僵局。经过进一步耐心调解,最终,由厂家同意以维修的方式为谢先生更换一个材质规格完全相同的新桶,谢先生同意支付维修费500元,双方还以书面形式签了字,该书面文件由我局保管。
刘爱丽 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