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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领赠品 超市收小票

2012-02-10   作者:铜陵县消协城关消协分会   浏览:3799

购物领赠品 超市收小票

 

 

      购物领赠品,小票须收回?近日,城关消协分会接一市民胡某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100多元商品,当时超市在搞促销活动:购物满一定金额有礼品赠送,按照超市的促销活动规则,胡某可凭小票领取赠品:五个鸡蛋,但超市的工作人员告知领取赠品需收回购物小票,可另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给胡某。胡某认为,购物小票是重要的维权凭证,超市收回是不合理的,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投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双方,超市称其收回小票是为了方便财务记账,同时也防止顾客重复领取赠品。消协工作人员告知超市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市收回购物小票另开发票,就必须在发票上一一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时间等内容,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经耐心调解,投诉人自愿放弃领取赠品,保留购物小票。超市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合法经营。

                           城关消协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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