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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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厨具好帮手 无故罢工惹烦忧

2012-02-27   来源:太湖县消协   作者:乔龙九   浏览:4278

       

2011年12月份,消费者张先生在我县一经销商李某处购置了一批厨房用具,总价值达1300多元,其中包括一台某品牌电饭锅。在2012年2月使用过程中发现电饭锅底盘出现变形软化问题。为避免安全隐患,消费者找到经销商协商后,经销商同意更换一个新的底盘,2天后又出现底盘烧坏的现象。消费者再次和经销商沟通,经销商认为是人为因素所致,不承担责任,双方发生分歧,消费者诉至我会并反映到县主要领导那里。
我会受理投诉后,及时反映到县工商局领导并和经销商联系,县工商局执法局派人员到达现场查看电饭锅的质量问题。并向经销商宣传《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的三包规定政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经我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经销商认识到自己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意将问题电饭锅寄往厂家修理,并先给一旧锅解决平时吃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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