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我县晋熙镇某村的朱女士, 2011年9月10日在其家旁一批发部购买某品牌啤酒时,啤酒瓶突发爆炸致使其左手背炸伤,经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属于手背韧带断裂,先期用去医疗费用4300多元。因其从事货物运输,致使其不能正常搬挪物体,影响正常工作。遂诉至我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会经多次和厂方代表、安庆地区总代理及太湖经销商沟通协商,厂家本着维护品牌形象,同意于2012年2月17日在我会办公室就赔偿事宜进行当面协商。最终在我会的调解下,厂方代表愿意赔偿消费者1.5万元。双方对此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