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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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2012-02-29   浏览:2221

 

为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马鞍山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从宣传消费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3·15”纪念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县消协会长、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丕同志任组长,县消协副会长、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斌,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燕涛,县消协副会长谷海南同志任副组长,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县工商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谷海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15” 纪念活动成员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烟草、电力、电信、邮政、房产、移动、联通、人寿、财险、盐业、人行、公安、县消协等单位。
三、活动安排
含山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从3月初开始,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3月15日,举办3.15大型宣传咨询服务现场会。上午8:30,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烟草、电力、电信、邮政、房产、移动、联通、人寿、财险、盐业、人行、公安等单位到县商贸城广场,开展消费咨询、便民服务、法规宣传、投诉受理等活动;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展;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名优、特、新产品展示,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组织烟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邀请大庆社区木兰协会、华阳社区健康协会等文艺团体进行文艺演出,同时穿插开展有奖消费知识竞答活动。
(二)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一项监督检查活动,要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行业,开展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农资、餐饮、娱乐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三)召开“含山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筹备会暨含山县消费者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一是公布含山县3.15纪念活动方案;二是总结含山县消费者协会2011年工作和2012年工作打算;三是县政府领导讲话。
(四)3月15日,在商贸城广场举行“含山县2012年“3·15”纪念活动启动仪式”。一是县政府领导致辞;二是宣读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2年的年主题;三是颁发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网安徽频道共同授予的“诚信消费倡导先进单位”牌匾、马鞍山市消协“诚信单位”牌匾、县“诚信单位” 牌匾;四是 “诚信单位”代表发言;五是请领导视察主会场。
3月15日,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利用图片展示查处假冒伪劣成果和消费维权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同时,现场传授商品真伪的识别方法,提高消费者辨别商品真伪的本领。
(六)有关职能部门畅通消费投诉热线,解答咨询,受理申诉举报,及时调解消费纠纷。
(七)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3·15”专刊、专栏、专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
(八)3月15日电信、移动、联通、各发布3.15纪念活动短信1万条;同时,利用含城两块LED显示屏宣传“消费与安全”有关知识。
(九)依据市消协方案,于316日—530日期间开展保险行业市场状况调查。
四、有关要求
1、各消协分会、工商所要把今年“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主动的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
各消协分会、工商所要开展法律“五进”宣传活动(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大量散发法律法规、年主题宣传材料,各工商所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车辆,进行流动宣传,受理投诉,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2、活动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亮点,做到既有常规又有创新,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3、各消协分会、工商所要尽快制定活动方案,并于3月10日前分别报县消协、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
4、“3·15”活动是公益活动,各单位不得借“3·15”活动开展营利性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期间,各工商所和消协分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要有记录,要及时处理,对重大的疑难的要及时向县工商局或县消费者协会汇报。
5、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各单位要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活动图片于3月20日前分别报县消协(595025678@QQ.com)、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              
附件: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口号
履行社会责任 保障消费安全
 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容侵害
 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注消费安全 提高生活质量
 关注安全 保障民生 维护人权
 维护消费者安全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严格执法 强化监督 保障消费安全
 维护农村消费者安全权益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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