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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2-03-01   作者:金安区消协   浏览:2829

工商办字[2012]16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所、消协分会、执法局、机关股室协会

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广泛宣传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12年“3·15”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纪念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

二、 活动内容

    1、3月14日-15日在淠望路大市场沿线设立宣传台,组织有关单位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材料。农村工商所、消协分会于3月15日当天联系辖区相关企业和执法部门在所在地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消费维权知识,了解“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2、区工商局、区消协在相关报刊上刊登“3·15”活动祝贺公告,对2011年优质售后服务单位进行公布。

    3、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在“3·15”前开展一次市场大检查活动,全面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和不规范经营行为。

    4、区工商局、区消协于3月14日-15日在活动路段立彩虹门、升彩球、摆展板,农村各所要在所在地繁华地段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纪念活动氛围。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工商局、区消协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消协、执法局、消保、办公室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组。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以保障活动有效开展。

2、强化宣传,搞好咨询活动期间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突出以“消费与安全”为年主题的宣传报道,讲解“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含义,消费常识和典型案例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012年的3·15活动我们将以局所联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

   4、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好,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

附件:1、“消费与安全”宣传口号

      2、2012年全市“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

附件1

“消费与安全”宣传口号

          1、履行社会责任 保障消费安全

 2、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3、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容侵害

    4、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5、关注消费安全 提高生活质量

          6、关注安全 保障民生 维护人权

   7、维护消费者安全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8、严格执法 强化监督 保障消费安全

          9、维护农村消费者安全权益 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附件2:

2012年全市“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县区(盖章)                 上报日期:3月  日

项        目

单位

县(区)

备注

党政领导参加活动

人次

党政领导发表文章(讲话)

新闻宣传

报导情况

召开新闻发布会

场次

制作电视专题节目

制作广播专题节目

开辟报刊专栏

发表文章

公布案件

街头咨询

投诉情况

设立投诉咨询点

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

出动工作人员

人次

现场受理投诉

现场受理咨询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发放宣传材料

出动宣传车

召开座谈会(研讨会)

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场次

开展文艺演出

万元

集中销毁

情    况

销毁物资价值

万元

销毁物资各类

其它地方

特色活动

备注:1、此表以县区为单位报送;

      2、上报时间为3月18日前;

      3、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和特色活动的名称、社会影响等情况如填不下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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