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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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消费者协会简报第一期

2012-03-02   来源:太湖县消协   作者:乔龙九   浏览:2583

 

消费者协会简报
太湖县消费者协会                                 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宣传年主题         
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
2011年12月28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第四届五次理事会暨2012年年主题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中消协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2年年主题揭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阐释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含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消费警示一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订餐宴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合同需谨慎。除应就宴会桌数、饭菜质量、收费项目等做出具体约定外,还应注意其合同签署的落款名称是否与酒店注册登记名称相符;二、分清“订金”和“定金”;三、索要票据很重要;四、遇到问题速维权。消费者如遇到类似中毒的事件,应第一时间将剩余物和呕吐物送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防止不良商家推卸责任。
消费警示二
节假日各项优惠促销活动,需提防四陷阱:
一、谨防商家“赠送”陷阱,做到理性消费;二、谨防网络购物陷阱,做到安全消费。先查询卖家的信用度;索要收据和凭证,并妥善保存汇款记录,并同时保留与卖家的往来邮件;三、 谨防挂“洋”头卖狗肉陷阱,做到科学消费。认清品牌外,还要看清产地和制造商地址;四、谨防礼品“包装”陷阱,做到生态消费。最好到正规商家购买,必要时打开包装检查,并保留票据。 
 
维权案例
家庭厨具好帮手 无故罢工惹烦忧
 
2011年12月份,消费者张先生在我县一经销商李某处购置了一批厨房用具,总价值达1300多元,其中包括一台某品牌电饭锅。在2012年2月使用过程中发现电饭锅底盘出现变形软化问题。为避免安全隐患,消费者找到经销商协商后,经销商同意更换一个新的底盘,2天后又出现底盘烧坏的现象。消费者再次和经销商沟通,经销商认为是人为因素所致,不承担责任,双方发生分歧,消费者诉至我会并反映到县主要领导那里。
我会受理投诉后,及时反映到县工商局领导并和经销商联系,县工商局执法局派人员到达现场查看电饭锅的质量问题。并向经销商宣传《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的三包规定政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经我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经销商认识到自己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意将问题电饭锅寄往厂家修理,并先给一旧锅解决平时吃饭问题。
 
啤酒瓶爆炸 伤身又劳神
 
家住我县晋熙镇某村的朱女士, 2011年9月10日在其家旁一批发部购买某品牌啤酒时,啤酒瓶突发爆炸致使其左手背炸伤,经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属于手背韧带断裂,先期用去医疗费用4300多元。因其从事货物运输,致使其不能正常搬挪物体,影响正常工作。遂诉至我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会经多次和厂方代表、安庆地区总代理及太湖经销商沟通协商,厂家本着维护品牌形象,同意于2012年2月17日在我会办公室就赔偿事宜进行当面协商。最终在我会的调解下,厂方代表愿意赔偿消费者1.5万元。双方对此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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