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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第四期《简报》

2012-03-05   浏览:2277

 

消费者协会简报

 

(总第285期)

201232

 

3.15纪念活动

 

铜陵市20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

活动动员大会隆重召开

 

31日下午,铜陵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动员大会在市工商局九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负责人、市消协理事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单位、各分局、科室负责人,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会长、秘书长,农村、社区“一会两站”代表等共计130余人。会议由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申其同志主持,市工商局副局长朱兴进同志部署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方案》确立了成立铜陵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邹河副市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方案》共安排了17项活动内容,包括:宣传年主题及消费维权大型咨询活动,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开展对生产、销售、服务领域的商品和服务方面的安全检查活动等内容。

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和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

一、宣传年主题,深刻理解“消费与安全”的含义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

二、把“3.15”纪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3.15”纪念活动每年都开展,今年同样要组织好、策划好、开展好,这项活动不仅是工商局和市消协的任务,也是我们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我们要以为消费者服务,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宗旨,结合各自的实际,切实安排和组织一些能够贴近消费者、切实为消费者服务的活动。

三、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改善民生;二是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三是注重推进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四是各级消协组织工作要创新,热情为消费者服务,跟上时代步伐。

四、积极配合,确保“3.15”纪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开展

3.15纪念活动,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积极的参与,需要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需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消费。各级工商和消协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市的“3.15”纪念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服务群众、讲究实效的活动,使今年的3.15纪念活动能够成为消费者喜爱、社会满意,并起到能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一个活动,也为顺利实现我市“四个之城”做出贡献。

                            许建静

 

维权案例

 

购物领赠品 超市收小票

 

 

      购物领赠品,小票须收回?近日,城关消协分会接一市民胡某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100多元商品,当时超市在搞促销活动:购物满一定金额有礼品赠送,按照超市的促销活动规则,胡某可凭小票领取赠品:五个鸡蛋,但超市的工作人员告知领取赠品需收回购物小票,可另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给胡某。胡某认为,购物小票是重要的维权凭证,超市收回是不合理的,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投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双方,超市称其收回小票是为了方便财务记账,同时也防止顾客重复领取赠品。消协工作人员告知超市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市收回购物小票另开发票,就必须在发票上一一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时间等内容,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经耐心调解,投诉人自愿放弃领取赠品,保留购物小票。超市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合法经营。

                           城关消协分会   

维权案例

 

录音笔无端进液 消协出面解纠纷

近日,在铜陵商城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消费者左女士新买的录音笔得到调换,一起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2012126大年初四,左女士到铜陵市长江路一商店购买了一支价格为580元的录音笔,可回去就发现充电不灵,屏幕也显示不全,于是找到商店要求退换。商店维修人员经过检查,发现录音笔主板进液导致故障,遂以左女士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左女士回想自己并无使用不当之处,但在购买时没有仔细调试查看,可能是商店出售时就已存在进液。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左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请求消协调解。

铜陵商城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分析,双方都没有确凿证据确定录音笔进液原因,但在销售时调试不够仔细,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该店本着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意女士换购其他同等价格的商品。

铜陵商城消协提醒消费者:电子产品使用保养不当,很容易出现不实行三包的情况,因此在选购电子产品时,一定要当面开箱检验,正确调试,索要并保管好有关票据,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和保养。

张玮    汪超

                      

维权案例

 

三包期限理解有误 消协依法解疑释惑

 

近日,铜陵商城消协分会依据“三包”条文释义,顺利调解了一起“三包”有效期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胡先生于200923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700元的滚筒洗衣机,春节期间洗衣机运行不正常,因为较忙胡先生没有报修。201222日晚,胡先生拨打售后电话但无人接听。次日售后接到电话,问清情况后称洗衣机“三包”有效期为3年,该洗衣机于23已经超过“三包”有效期一天,只能实行收费修理。胡先生则认为自己明明22就打了电话,是售后无人接听才造成了这个结果,双方协商无果,胡先生遂投诉。

铜陵商城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售后坚持称胡先生的洗衣机是23报修的,超过了“三包”有效期。消协人员经过仔细研究“三包”有关规定,发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第八条第3款“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经过宣传解释,售后人员恍然大悟,立即答应免费修理,投诉获得圆满解决。

张玮    汪超

                    

消协简讯

 

许建静同志获安徽消协通讯优秀通讯员

 

日前,安徽省消协发布文件“关于表彰2011年安徽消协通讯优秀通讯员和优秀稿件的通知”中,我市消协秘书处的许建静获优秀通讯员的称号,同时,许建静撰写的《夯实基础,热心消费维权事业》的稿件获得优秀稿件一等奖的好成绩。

此外,铜陵市郊区消协大通分会的赵君撰写的《浅谈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获得了优秀稿件三等奖。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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