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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伤人维权案

2012-03-06   来源:巢湖市消协   作者:巢湖市消协   浏览:2397

 

 

烟花爆竹伤人维权案
近日,巢湖市消协炀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的案件。最终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误工等费用一万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2012210下午,炀镇居民孙某满腔愤怒来到炀分会投诉,孙某诉称其姐夫从炀镇居民王某处购买两个烟花,在燃放时其中一个烟花倒地,将其姐夫眼睛炸伤,家人随即将伤者送往一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0元。随后家人查看倒地烟花,发现该烟花因设计缺陷导致不能十分平稳放置,加之燃放时外力冲击,从而导致悲剧发生。事后孙某家人找到经营户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炀消协分会在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了倒地烟花,同时立即联系了经营者,经营者对消费者投诉的内容表示认可,但认为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多,自己无力承担。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对经营者店内库存的同批次烟花进行查看,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的产品。为此炀分会工作人员联系生产厂家来巢湖处理孙某的投诉,生产厂家针对烟花不能平稳放置,认为系烟花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当操作所致。
炀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生产厂家代表与孙某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伤者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10000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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