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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公布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2012-03-08   来源:市消协秘书处   浏览:4243

 

 
 
打假案例: 
商标侵权案案例 
2011年2月15日,淮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在淮北市孟山路某百货店内销售的服装上无生产厂名、厂址和联系方法,只有该百货店店名标识和条形码。经查明当事人从外地购进标某品牌服装,然后将原服装的商标标签去掉,在未经以上商标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挂上其它商标标签,在店内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万元。
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1年9月26日,淮北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我市某农资经营店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并委托安徽中科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经营店经销的某复合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销售侵权洋酒案
       2011年10月28淮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人民路的食品安全监管巡查中发现某娱乐会所销售的杰克丹尼、黑牌、百龄坛12年、绝对伏特加、芝华士12年酒涉嫌假冒产品。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其待销售的杰克丹尼洋酒8瓶、黑牌洋酒11瓶、百龄坛12年洋酒12瓶、绝对伏特加洋酒10瓶、芝华士12年洋酒3瓶为假冒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44瓶,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打击假冒卷烟案
2011年8月31日,淮北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跟踪监控多日,掌握犯罪嫌疑人贩售假冒伪劣卷烟有关证据的情况下,联合公安机关打击进行假烟交易的张某和郑某,查获假冒伪劣卷烟软硬中华、苏烟合计345条,交易汇款单据10余张,托运记录单10余份,卷烟实物案值18.75万元,居初步涉案金额25.8万元,刑拘2人,批捕1人,网上追逃1人,车辆2辆,窝点3个。交易网络涉及河南、福建、四川、广东多地,包括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3个环节,窝点3个。目前,本案正在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打击白酒侵权案
      2011年4月19日,淮北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在我市相山区某镇依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销售的白酒及用于灌装白酒所使用的酒瓶和酒瓶盖等物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当事人两处仓库中共清查出涉嫌侵权商品:1、御尊口子窖白酒1814瓶;2、御尊口子窖白酒瓶盖7000只。3、迎驾之星金星酒酒瓶28箱。4、迎驾之星银星酒酒瓶37箱。5、迎驾之星银星酒酒瓶364支。6、迎驾之星金、银星酒酒瓶盖7000只。上述侵权物品均没有购货发票或单据,当事人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涉嫌物品均不是商标所有权人生产及使用的产品。经计算该当事人所销售及灌装白酒使用的侵权物品的货值金额为28.29万元。目前本案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维权案例:
水管爆裂损失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1年12月28日,张先生向淮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其位于我市某小区的装修房因多处水管爆裂,导致房内新装木地板及楼下邻居财产损失共计2万余元,多次与装修公司、物业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经调查取证,证实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随即邀请市建筑安装协会专家,联络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在明确责任归属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2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问题与提示
1、当前建筑装饰市场不够规范,装饰队伍鱼龙混杂;
2、一些业主贪图便宜,不选择正规装修企业,不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
3、在家庭房屋装修时,一是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二是要签订规范化的装修合同;三是要明确权利和责任;四是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审查验收;五是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存款变身保险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1年1月6日消费者王先生来到淮北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以前在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某存款业务利率较高并且有纯银纪念币赠送,遂将10000元办理了该类别“存款”。数日后王先生因急需用钱,在银行取款时被告知该笔存款系保险业务,现在取出需要赔付近5000元违约金。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即约见银行、保险公司、王先生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王先生退保,银行亦表示配合并赔礼道歉,当事人表示满意。
问题与提示
1、在办理储蓄或保险业务时询问辨别办理业务类型、业务内容,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
2、办理业务后仔细研读业务说明、保单等内容,明确保单中的权利和义务;
3、留意保险业务犹豫期,接听业务回访电话时根据需要进行业务确认或否认;
4、保留好相关凭据,如遇纠纷,及时寻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面包霉斑维权案
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1年6月1日,张某来到濉溪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5月31日晚在某西点房购买了一袋10元的切片面包,6月1日早晨做早餐食用,在往面包上涂抹果酱的时候发现面包上面居然有少量霉斑,翻看面包包装上的标签,注明保质期为“2011年5月31日生产,常温下保存2天”。濉溪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投诉后,当天就安排双方当事人到消协办公室进行调解。最终店方负责人向张某道歉,并赔偿张某相关经济损失,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问题与提示
此案中消费者受损金额并不大,但是对于消协来说“事无大小”,只要是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一定要积极调解,妥善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张小姐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
 “问题”种子纠纷案
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1年7月8日,我市某镇几户农民打电话到淮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于4月初在该镇某种子经营门市部购买了5袋玉米种子并适时播种,等到玉米快要成熟的时候却发现有7成左右不结穗,多次找到种子经营者要求赔偿均没有结果。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派员会同当地工商部门赶到现场,拍照取证,了解事情真相。经多方调查,查实玉米不结穗是灰飞虱引起的玉米秸秆短缩病,是由于前期种植时没有预防所致。种子经营者承认自己销售种子时没有向农户传授预防玉米秸秆短缩病的方法,才造成玉米不结穗,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表示愿意为农户补偿部分损失合计3000元。
问题与提示
1、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应该要向购买种子的农民说明该种子的播种时间及注意事项,此案中正是经营者疏于这方面的指导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2、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一定要到正规的种子经营部门购买,挑选种子时一定要看好包装和品种。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到消协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超市预付卡案
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1年4月8日 我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电话反映其购买的某超市预付卡因店面转让被拒绝使用,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原店主王某虽然将店面转让,但是没有将个体经营字号注销,且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王某仍在我市活动。市消协工作人员遂约见现超市经营方负责人、王某进行查询,最终王某同意公告,并将市内留存预付卡全部兑现返还消费者。
问题与提示
1、在预付式消费时,要选择具规模,有资质,信誉好的商店,比如,以公司名义出现的大型超市、真正的全国连锁店;对于那些以个体户名义出现的洗浴、美发美容店的预付式消费一定要慎之又慎;
       2、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不要贪便宜大量购买,以避免承担过多风险;
       3、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不要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消费卡的有效期、使用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约定。
       4、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原始凭证,消费卡最好是保存在自己手里,出现消费纠纷时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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