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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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濉溪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2-03-14   浏览:3358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突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年主题为“消费与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改善环境促进消费为主题,以宣传政策、提高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2012年濉溪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吕廷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家龙 县政协副主席
主 任:吴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秀侠 县工商局局长
        王智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组委会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建委、县农委、县文化委、县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容局、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医院、中医院、县邮政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消费者协会及其他常务理事单位等。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县工商局副局长秦品安任办公室主任,柳进军、徐志刚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工商局消保股、县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容局等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县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联系电话:6075050。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县消协常务理事单位会议。传达市工商局、市消协、县工商局、县消协关于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文件精神,专题布置我县2012年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在媒体开辟3·15专栏, 强化“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曝光典型案例。
(三)县领导发表3·15纪念活动电视讲话。
(四)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在县政府门前设立主会场,在各乡镇所在地设立分会场,开展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投诉、真假商品识别。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
(五)开展消费安全、法律宣传“四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
(六)开展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保险、医疗)的消费者评议活动。
(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检活动。
(八)开展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检查活动。
五、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其具体安排如下:
(一)户外大型宣传活动由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
(二)商品真假鉴别由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
(三)咨询及散发宣传资料,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进行;
(四)对公共企业的评议由县消协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检活动由县工商局组织;
(六)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检查活动,由县消协、县工商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者协会、各职能部门、各企业要把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畅通投诉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维权合力。
(二)要结合实际,形成特色,努力建立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创新维权模式和手段,做到打保结合,打扶结合,管服并举,既要净化市场环境,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打击消费欺诈行为,又要引导消费者积极消费,科学、健康、文明消费,以此来拉动我县经济增长。各企业要真正把消费者当成“上帝”,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积极加入诚信承诺联盟组织。
(三)县财政、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和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节日氛围。
(四)认真及时做好总结,各单位要于3月20日前将3月15日当天活动的总结、图片、数据统计以书面的形式报组委会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全月开展的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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