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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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自燃受损失,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2-03-15   作者:张亚   浏览:2658

日前,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电热毯自燃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李某挽回损失2500元。

20111220,消费者李某在固镇县某连锁超市购买某品牌电热毯一部。201212718时左右,电热毯接通电源不久后发生自燃事故,室内物品损毁严重。李某找商家理论,商家以李某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无果之下,李某于130下午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出面调解。

县消协受理该项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认真查阅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电热毯自燃后的残留物,证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就这一事件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享受的权利和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最终商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消费者各项经济损失2500元,消费者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电产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消费者购买家电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并保留好发票等购物凭证,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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