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 [2012] 25 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着力改善民生,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县政府决定于2012年“3·15”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舒城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安全
三、活动内容
1、召开“3.15”纪念活动领导组会议暨“3.15”新闻发布会。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介绍2012年全县“3.15”活动安排情况;公布2011年全县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典型投诉案例;介绍有关单位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2、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和社会监督。“3.15”期间,由政府牵头,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一次市场大检查,集中清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等对人身安全容易造成损害的商品和服务,规范经营行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消协组织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点评、热点问题评议等活动。
3、召开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针对我县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较多的家电企业、商业零售企业,由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召开投诉分析通报会,提出改进意见。
4、与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合作,联合开办“3.15”专刊、专栏、专题。各新闻单位通过专题节(栏)目、热点问题点评,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5、认真组织开展年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相关单位在城区、乡镇繁华地段、集贸市场设立宣传台,开展消费维权现场宣传咨询、诚信企业形象展示、真假商品识别、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纪念活动。有条件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也要开展宣传咨询,让农民了解“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了解消费维权知识,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作贡献。
6、倡导厂商开展商品让利销售活动。“3.15”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动员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让利销售活动,除在活动现场设台展销、演示技能外,还可在厂、店内优惠销售,让消费者购到质优价廉商品、享受节日气氛。
7、畅通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县消协、12315热线与重点骨干企业对接,畅通投诉、咨询、消费纠纷处理、和解渠道。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2012年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执法部门要围绕系列活动,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广泛宣传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曝光打假维权典型案例,突出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报道,重点是“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纪念活动的内容以及活动要达到的目的等。
3、结合职能,突出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立足群众关心的热点、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按照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实实在在地开展好2012年3.15宣传纪念活动。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对今年“3.15”纪念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文字、图片等资料集中整理,于3月18日前报县纪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舒城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消费与安全”宣传口号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