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朱女士为其孩子在某商场特价商品柜台花100元买了两双鞋子,结果穿了不到五天鞋面就脱皮了。朱女士立即把这双鞋子拿到该商场要求重新换一双,商家对朱女士说,购物小票上不是盖了“特价商品不予三包”的印戳吗?朱女士说她并未注意到这点,况且,虽然鞋子是特价商品,可她也是花钱买的,难道就不用履行产品“三包”法吗?再说,鞋子穿了不到五天就脱胶了,明显是存在质量问题,商场理应更换。但商家坚持自己的说法,让朱女士拿出小票来,但朱女士已将购物凭证遗失,所以已无从查证。
朱女士打电话到县消费者协会咨询,工作人员向朱女士解释说,特价商品是指商家在价格上实行的一种促销手段,不是因质量问题而实行特价,它的价值与正价商品等同,并不因为实行特价而有变化,因此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后,享有与正价商品同等的“三包”服务。但若购物小票上明确盖有“特价商品不予三包”的印戳,说明消费者是默许商家的这种规定的,这也是一种即时合同,所以商家可以不承担退换货的责任。但是,鞋子穿了几天就出现脱皮现象,明显是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特价促销已成为时下众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尤其到换季时节,“特价清仓”、“特价甩卖”等促销行为,令消费者目不暇接,眼花缭乱。“打折”或“特价”是一种让利促销的竞争手段,也是一种企业正常营销行为。但有些商家却以“打折”或“特价”为幌子,采用虚假宣传来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以此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引发的各种问题,青阳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
一、购买明码打折商品要看清商品价签所标注的内容,特价商品虽然在价格上相对正价商品要便宜很多,但消费者切勿一时冲动,贪图眼前便宜而迅速购物。购买之前对特价商品作一个全面的了解至关重要,比如特价商品是否是被商家偷换概念的有瑕疵的处理商品?是否能够享受与正价商品同等的“三包”服务?是否也与正价商品一样,为消费者开具合法购货凭证……诸如此类的问题,消费者都必须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冲动购物,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二、擦亮眼睛,理性购物。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不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购买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并且购物时要注意查看购物凭证内容并妥善保存好,若消费者因商家的欺骗行为购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特价商品,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情况下,以便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商家的不法行为。
三、要坚决维权。一旦在购买过程中或购买之后发现商品(包括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就应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遇到一定要找质检部门鉴定的情况,也要不怕麻烦做鉴定。如果检验结果证明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工商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作出处理,消费者检验商品的费用也将由商家支付。消费者若对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的调解结果不满意,在持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可走法律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