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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12年第2号消费警示

2012-03-27   浏览:3441

汽车消费者的福音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从原先的奢侈商品变成了现在的代步工具,家用车正以迅猛的速度走进千家万户,2011年我国实现汽车全年销售1850万辆,按照平均每辆车10万元计算,总消费金额达到1.85万亿元。然而有着这么巨大消费金额的市场背后,却没有国家三包规定的支持,每年都有很多消费者就家用车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是苦于可以作为参考的法律太少,且没有针对性,只能依靠汽车厂商自身制定的售后条款进行调解,再加上汽车价格很高,4S店一般来说不会轻易退让,致使很多消费者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20121月,一位伍女士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她于201010月购买家用车一部,质保两年,201112月及20121月间,伍女士的车子在行驶过程中三次无故熄火,每次伍女士都向4S店报修,4S店的维修人员也及时到场维修,可就是无法根除问题,4S店表示只能继续帮助伍女士维修,无法给予任何承诺也不能退换车。伍女士表示很无奈:“买车是为了省心,没想到却闹的这么累,我还怀着宝宝,不能闻汽油味,4S店总不能就这么无止境的修下去,直到超过三包期限吧。”

20116月家住当涂的邢先生来到市消协反映,他于20113月购买的家用车开了一万公里不到,期间多次发生故障,发动机机油消耗量很大,前胎啃胎情况严重,进行过4S店四轮定位后问题仍然存在,在行驶过程中,仪表盘里有一颗螺丝脱落,另外汽车后备箱还漏水。好好的一辆车,简直成了展示汽车质量问题的样品车,经过市消协的调解,4S店同意更换仪表盘面板,做机油试验,修理后备箱漏水问题,更换磨损的轮胎,并重新做四轮定位。

20115月,徐先生来到市消协反映,他于20113月买的轿车,行驶到10公里时发动机就开始出现空转速度过高,达到好几千转的情况,来来回回跑了4S店十几次,也没修好这个问题,4S店建议徐先生下次出现这个问题时,要熄火,然后再启动。徐先生感到十分生气:“我要是在高速上,你让我熄火再启动,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4S店的做法是拿消费者的生命不当一回事。”经过市消协约谈,4S店将会把徐先生的问题反馈给上海总部技术部,由技术部的专家讨论后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修复车辆。

目前,关于汽车的消费纠纷调解,通常只能停留在修理和补偿层面上,更换和退车的难度极大。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两点:

一、汽车商品国家没有三包规定。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把汽车列入三包范围的只有浙江省,其他地市消协调解时则面临尴尬的无法可依的窘境,只能参照汽车厂商自己制定的售后条款来协调,而汽车厂商是不可能制定对自己过于严厉的条款的,相反却给消费者做了种种限制,最后消协只能尽量做说服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以期达成共识。

二、汽车问题鉴定困难,费用昂贵。目前具有国家级资质的专业汽车鉴定机构在我国不超过5家,且都是各大车厂名下的分支机构。自家的检测机构,鉴定自家的汽车,结果显然是无法服众的,这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是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而且鉴定费用不菲,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由于鉴定费用是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在消费者无法百分百确定责任完全是4S店的前提下,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要求鉴定。

即将出台的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境,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为工商消协部门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119月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各界意见汇总后,20121月国家质检总局又起草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作为消费者协会,我们呼吁这部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尽早出台,我们也相信该部三包规定的出台必将更好的约束汽车生产、销售和修理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帮助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马鞍山市消协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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