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促进“消费”
——2012年中消协年主题“消费与安全”解读
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显示出中消协更加趋于对目前中国消费市场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关注。如果说2011年年主题“消费与民生”反应的是一个长期的目标,那么“消费与安全”体现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个环节。在过去的一年中,“瘦肉精”、“染色馒头”、劣质牛奶等食品安全问题;动车、校车等车辆安全问题以及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诸多消费安全问题摆在消费者与政府面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地影响到百姓的人生权与财产权,影响到消费的扩大,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安全权”的重要意义在消费领域越来越突显出来,正如中消协在2012年《年主题宣传提纲》中所指出的,“安全权”是每一位消费者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简单地说,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没有保障,谁还会消费!如果没有消费,经济如何发展!经济不发展,社会谈何稳定!
鉴于此,“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也就显而易见,根据中消协的阐释,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中消协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将是全国各级消协组织2012年全年工作展开的中心。马鞍山市消协作为一个全国维权先进集体,马鞍山市消费者的“娘家人”,将紧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努力开展各项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为“十二五”规划及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具体来说,2012年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基层消协组织将年主题宣传与“3·15”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通过“3·15”系列宣传活动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依据与目标开展大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首先要让生产者与经营者增强责任心,真正做到生产、销售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只有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的因素,消费市场才会真正地安全。只有商家树立了责任心,消费者才能安心、省心、放心。其次是消费者本身要增强安全意识,在购买产品、选择服务时首先要考虑到安全问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反应。最后,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制定,从法律上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同时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漠视消费者安全的生产者与经营者要加大惩罚力度。
二是做好调研工作。做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能为消费者和政府部门提供第一手切实的材料,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指导,为政府立法与监管提供参考。目前市场分类繁多,品名复杂,消协组织可以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熟悉本行业内部情况的特点,深入各行业调研,收集资料,分析总结,提出意见。如美容行业、旅游行业、餐饮行业、沐浴行业等近几年发展较快又与消费者的人生与财产安全较为紧密的行业,可以做为调研的重点行业。通过对行业的调研,促进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三是做好调解工作。受理投诉,调解纠纷仍然是消协组织的基础工作。基层消协组织应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协商和解机制、消费仲裁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形式多样、有效解决消费纠纷的完整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会两站”、“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的作用,把这些平台搭建好、运用好,真正起到实效。对于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要更为重视,不但要及时处理,还要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同时要做好备案。
四是做好教育工作。消协的最终目的不是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而是让消费者尽量减少发生消费纠纷,从此种意义上讲,事前的引导比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救助更为重要,这就涉及到消费教育工作。一方面,消协可以走进农村、社区、校园(老年大学)、商场以及军营等,通过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另一方面,消协可以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五是做好创新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加速更新,物质文明发展迅猛。居民消费也逐渐呈现出新时期的新特征,这些特征对新时期的消费维权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如何在新时期针对新的消费特点,与时俱进,探索新的维权方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协组织的重要任务。具体到安全消费上,一些新兴的商品和服务,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而这些安全隐患是先前从未出现过的,这就给消协组织在消费安全引导、消费安全投诉调解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对消协组织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全问题始终是消费的首要问题,安全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幸福、民族的繁荣、社会的发展。针对目前住房、医药、车辆、家用、金融、文化、环境等各行业中存在的危及消费者人生与财产安全的现象,全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汽车消费者的福音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从原先的奢侈商品变成了现在的代步工具,家用车正以迅猛的速度走进千家万户,2011年我国实现汽车全年销售1850万辆,按照平均每辆车10万元计算,总消费金额达到1.85万亿元。然而有着这么巨大消费金额的市场背后,却没有国家三包规定的支持,每年都有很多消费者就家用车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是苦于可以作为参考的法律太少,且没有针对性,只能依靠汽车厂商自身制定的售后条款进行调解,再加上汽车价格很高,4S店一般来说不会轻易退让,致使很多消费者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2012年1月,一位伍女士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她于2010年10月购买家用车一部,质保两年,2011年12月及2012年1月间,伍女士的车子在行驶过程中三次无故熄火,每次伍女士都向4S店报修,4S店的维修人员也及时到场维修,可就是无法根除问题,4S店表示只能继续帮助伍女士维修,无法给予任何承诺也不能退换车。伍女士表示很无奈:“买车是为了省心,没想到却闹的这么累,我还怀着宝宝,不能闻汽油味,4S店总不能就这么无止境的修下去,直到超过三包期限吧。”
2011年6月家住当涂的邢先生来到市消协反映,他于2011年3月购买的家用车开了一万公里不到,期间多次发生故障,发动机机油消耗量很大,前胎啃胎情况严重,进行过4S店四轮定位后问题仍然存在,在行驶过程中,仪表盘里有一颗螺丝脱落,另外汽车后备箱还漏水。好好的一辆车,简直成了展示汽车质量问题的样品车,经过市消协的调解,4S店同意更换仪表盘面板,做机油试验,修理后备箱漏水问题,更换磨损的轮胎,并重新做四轮定位。
2011年5月,徐先生来到市消协反映,他于2011年3月买的轿车,行驶到10公里时发动机就开始出现空转速度过高,达到好几千转的情况,来来回回跑了4S店十几次,也没修好这个问题,4S店建议徐先生下次出现这个问题时,要熄火,然后再启动。徐先生感到十分生气:“我要是在高速上,你让我熄火再启动,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4S店的做法是拿消费者的生命不当一回事。”经过市消协约谈,4S店将会把徐先生的问题反馈给上海总部技术部,由技术部的专家讨论后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修复车辆。
目前,关于汽车的消费纠纷调解,通常只能停留在修理和补偿层面上,更换和退车的难度极大。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两点:
一、汽车商品国家没有三包规定。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把汽车列入“三包”范围的只有浙江省,其他地市消协调解时则面临尴尬的无法可依的窘境,只能参照汽车厂商自己制定的售后条款来协调,而汽车厂商是不可能制定对自己过于严厉的条款的,相反却给消费者做了种种限制,最后消协只能尽量做说服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以期达成共识。
二、汽车问题鉴定困难,费用昂贵。目前具有国家级资质的专业汽车鉴定机构在我国不超过5家,且都是各大车厂名下的分支机构。自家的检测机构,鉴定自家的汽车,结果显然是无法服众的,这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是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而且鉴定费用不菲,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由于鉴定费用是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在消费者无法百分百确定责任完全是4S店的前提下,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要求鉴定。
即将出台的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境,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为工商消协部门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各界意见汇总后,2012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又起草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作为消费者协会,我们呼吁这部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尽早出台,我们也相信该部三包规定的出台必将更好的约束汽车生产、销售和修理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帮助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塑料袋打包危害不小
在早餐点,常能看到热气腾腾的油条、蒸包一出锅,马上被扔进塑料袋,塞到顾客手里,像流水线一样,利落快捷。不仅如此,打包剩饭菜、超市装熟食,处处可见塑料袋的踪影。可你有没有意识到,塑料袋不是万能袋,即使是食品专用袋,装错了东西,也会危害健康。国际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指出,塑料袋打包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
破坏免疫力。有些塑料袋和纸质餐盒会添加一些增白剂、荧光粉,它们除了有潜在致癌性,还会破坏人体的免疫力。
引起血液系统疾病。非食品用塑料袋中含有的聚氯乙烯,经加温加热后,就易产生二恶英等有害物质,引起肝肾以及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疾病。
致癌。食品用塑料袋的成分多为聚乙烯,只要在110摄氏度以下就不易分解,所以装温度不超过100摄氏度的含水食物时,一般没问题。但油条等刚出锅的油炸食物,温度远远超过了食品袋的耐受温度,可能导致有害物质的产生。轻者可能头晕、恶心,重则有致癌可能。孕妇如果中毒,胎儿出现畸形的几率很大。
导致胆、肾结石。不合格的硬塑料餐盒和塑料袋中多含有工业碳酸钙和石蜡。碳酸钙可让人出现便秘或胆、肾结石,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内,就会在人体内反映出来;石蜡则会让人拉肚子。
影响智力。如果塑料袋中重金属超标,会对血液系统和智力发育造成影响。
抄送: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消协名誉会长、常务理事,南京都市圈八城市消协、省辖市消协、县区消协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