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无论贵贱 质量要有保证
消费者杨女士从市内某鞋城买了一双女式时装高跟鞋,谁知道刚穿第一次,右鞋鞋跟就掉了,杨女士很是生气,骑车专程到鞋城讨要说法。但当她来到店里要求退换货时,商家只同意维修,店员还说到“59元的鞋子鞋跟掉了,扔掉就是喽,便宜的鞋子还能穿多久。”杨女士想不明白,难道59元的鞋子就没有质量保证?她觉得店员的语言伤害了她的人格尊严,遂投诉到消协要求商家赔礼道歉。
根据《安徽省鞋类“三包”规定》关于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最终,在消协组织的调解下,商家向杨女士当面道歉并当场给予杨女士退货,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