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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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工商局2011年典型案例

2012-04-08   来源:砀山县工商局   作者:王雷   浏览:2461

 

一、刘某销售侵权假冒“种子”“高炉”白酒案
 
 
    2012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砀山县刘暗楼乡庞大庄村查处经销商刘某涉嫌从事经销侵犯“种子”酒、“高炉”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2年1月1 6日,一位姓李的男子,驾驶一
辆面包车(具体不明)前往当事人刘某经销的店内推销“种子”祥和白酒30件,种子窖白酒20件,老高炉白酒30件,至案发时,当事人刘某销售“种子”祥和9件,种子窖11件,老高炉白酒22件,经商标注册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均作出了上述商品不是公司生产,系假冒侵权商品的结论。县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没收、销毁当事人经销的侵犯“种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祥和种子酒21件、种子窖白酒9件、老高炉”白酒8件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砀山××商贸公司销售侵权啤酒案
 
2011年3月25日,县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砀山县××商贸有限公司查封从山东坤鑫万里大明啤酒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塑包“瑞地山水”牌啤酒2612件(9瓶/件、588ml/瓶)、“瑞地山水”牌啤酒500件(12瓶/件、500ml/瓶)、“雪浪花”牌(TM)啤酒500件(9瓶/件,590ml/瓶),且“雪浪花”牌啤酒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1年4月1日(无购货凭证,有山东坤鑫万里大明啤酒有限公司调拨单),总计货款35667.72元。经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销的“瑞地山水”牌啤酒及“雪浪花”啤酒侵犯了“山水”、“雪花”、“snow”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作出了没收上述啤酒3612件,罚款35667.72元的处罚。
三、砀山县××医院强制销售生活用品案
 
2011年7月28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砀山县××医院涉嫌从事违背住院患者的意愿搭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2011年8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砀山县××医院自2011年7月始,以确保病房的整齐统一并增加当事人的收入的目的,未经患者同意,强制向每位住院患者发放香皂1块、毛巾1条、卫生纸1包、塑料脸盆1个、塑料碗1只、塑料桶1只、塑料汤匙1把,并从住院患者缴纳的住院押金中以物品费的名义扣除13元,当事人还拒绝住院患者的退货要求,至案发时,共向1200位住院患者销售上述物品价值共计15600元,其上述行为在患者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规定,县工商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四、砀山经销商刘某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2011年3月30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依法对xxx经销的山东xxx公司生产的25克∕升高效氯氰菊酯(280g/瓶,生产日期:20100310)进行了抽样,并送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该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3月13日从山东xxx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25克∕升高效氯氰菊酯(280g/瓶,生产日期:20100310)100件。该农药在检验报告下达之前已销售完毕,非法所得2000元,共计销货款1200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罚款18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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