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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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2012-04-10   浏览:24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服务民生,维护公平,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青阳县工商局决定于2012年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扩大此次行动的影响力,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以利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重点突出。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房地产交易、汽车销售及租赁、旅游服务、物流快递等关系民生的行业及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场所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店堂公示、声明等);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类违法行为。
    三、把握时间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1-3月为部署阶段,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并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4-9月为实施阶段,对辖区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及经营者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10-12月为总结阶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探索长效监管方式,并对相关企业进行集中回访。
    四、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章案件要及时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确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指导的跟进,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果,推进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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