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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电信乱收费 二次调解除疑惑

2012-04-16   来源:滁州市消协秘书处   作者:梁岩   浏览:2414

2012322号,消费者沈某向滁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反映其于201010月在中国电信办理宽带业务,预交了一年的费用。20121月去交宽带费用时被告知欠费444.12元,消费者对此费用产生疑问,便向电信公司投诉查询,电信公司后来退还了该款项。消费者认为既然电信公司错收费用,就要再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480元,被拒绝。

接诉后,我中心及时转交到辖区工商部门处理。在工商所的第一次调解中,电信部门出具了费用详单,证明消费者的账号在合肥被多次使用,其收取的费用均是有据可查的,不存在多收费现象。但是电信公司为留住客户,主动承担了上述费用。电信公司认为没有过错,因而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对于电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表示怀疑,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便再次来到我中心申诉。

412日,我中心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消费者坚持认为电信公司是错收,其理由是:一是他没有在合肥使用过宽带帐号,电信公司提供的数据是虚假的;二是欠费时间恰巧在包年费用到期之时,是电信公司催其缴费而故意采用的手段;三是电信公司若没有过错,怎么会退款?而电信公司通过计费清单举证自己无过错,仍然坚持只免费用不赔偿的主张,认为消费者的费用产生是由于宽带账号、密码被他人使用所致,拒不让步。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我中心决定终止调解,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期间,因不能满足沈某诉求,消费者的情绪非常激动,当场撕毁了投诉书和终止调解书。

见此情形,中心领导亲自出面,在安抚消费者激动情绪后,认真审查电信公司提供的计费清单,发现沈某家电脑有时一天在同一时间段同时有几次上网记录,证明了他家网卡、密码被冒用的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出后,双方都心平气和了。消费者对电信公司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合理为用户资金安全着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电信公司负责人非常感谢,并当场表示其科学、合理的建议被采纳,按电信部门的规定给予50元奖励。一场剑拔弩张的申诉终于被化解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肩并肩走出了办公室。

点评:这是一起怀疑电信错收费用而引起的消费纠纷。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复杂的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的能力是不足的。本案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在专业知识、计费标准、工作流程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权工作人员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耐心调解、热情服务、客观公正的还原事件的真相,消除消费者的疑虑,使消费者气愤而来,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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