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6日,我会与消保股联合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2012年2月15日,家住汴河镇杨圩村的罗某到区消协投诉:称自己于2011年10月21日,从符离某水泥厂购买万松水泥10吨,用于自家浇筑楼面,在建楼房浇楼面时发现所浇筑楼面出现龟裂,下雨时屋内渗水,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并于2011年12月21日将剩余的水泥拿到质检中心化验,经检验该水泥不合格。事前,罗某曾多次到所购的水泥厂协商赔偿未果。
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当即与消保股工作人员交流下意见,并派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勘验,与水泥厂积极联系。通过多次调解,投诉双方最终达成比较满意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由“水泥”引发的建房消费纠纷,经两股室工作人员通力配合终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