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消费警示:
五一小长假,商家轮番上演打折促销活动,面对形形色色的商场促销,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对待。市消协特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拨开促销的迷雾。
1、理性消费并正确区分“特价商品”与“处理商品”。在购物时,不要光看价格,更要注重商品的内在品质,精挑细选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另外,要正确区分“特价商品”与“处理商品”。“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但“处理商品”应另当别论。“处理商品”是指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处理商品在销售时应事先向消费者声明,并且在发票上注明“处理”等字样,所以一定要注意商家出具的打折商品发票内容,如果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并事先已向消费者声明,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理商品是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的。
2、小心虚假打折。节日期间各商业机构打折促销非常普遍,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实惠,但消费者对节日商业场所的打折促销要理性消费,注意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消费者要留意商品以往的价格,并查看商品本身是否真的值那个价,有的商家在打折前有可能是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事先把商品的原价提高好几倍,再故弄玄虚以打折的名义销售,本身价格非但未降,反而提升,以此从中谋利;或是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或是过时停产的商品。所以在消费前一定要警惕少数商家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销售陷阱。
3、“买一送一”未必实惠。这种活动往往带有很多格式条款限制,真正给予消费者的实惠并不多,有的只是为了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所销售的物品,有的“买一送一”并不是赠送与所购买商品相同的物品;而是要求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赠送的只是不值钱的小商品。还有所谓的“买多少送多少”,送的却不是现金而是消费券,并且限定了使用日期和其它一些苛刻条件,目的是让消费者循环购物。
4、某让换购商品成鸡肋。商家一般宣称,参加促销活动的消费者,只要凭一定金额的购物小票,就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商家让利提供的促销商品。消费者参加换购活动一定要从实用性考虑,不能被低价所迷惑,如果买了不实用的商品,换购就成了鸡肋。
5、慎重购买反季商品。我国法律规定,“三包”期的起算日期从购买日算起,而消费者在购买反季商品后,一般当时不会使用,一旦等到使用出现问题时,即使使用时间不长,但因从购买日算起已经超出了“三包”期,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