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中惊现玻璃渣
【案例简介】
消费者陈某在当地的商店购买了某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一天给孩子冲泡奶粉时无意中发现奶粉中有什么东西发光,扒开一看竟是碎玻璃,仔细查找发现奶粉中混入了不少碎玻璃渣,消费者吓出一身冷汗,孩子一直喝这奶粉,万一喝进了玻璃渣,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消费者投诉到了金安区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立即与该品牌奶粉在六安的办事处取得了联系,厂方代表也很重视这起事件,立即赶到消协办公室,经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厂家补偿消费者1000元现金,另外,按照消费者购买价格回收剩余7听奶粉,并另外赠送5听。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例中的问题奶粉虽然没有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但是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在消协的调解下,厂家对消费者做了一定的补偿,这起投诉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各种问题食品却依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等,消费者防不胜防,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如果没有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时,商家只需给予一至十倍不等的经济赔偿即可。实际上,单个食品的价格并不高,赔偿额也只有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维权也许能解决当下的问题,但是后面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商家不会因为有哪个消费者的维权案例就彻底解决其产品出现的问题,利益依然是他们首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