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包裹丢失维权案
2012年1月15日,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给自己的孩子寄一些服装、鞋子等物品,价值7000余元,包裹寄送地为芬兰,共付邮费为720元。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包裹最迟20天就能送到,20天过去后,包裹没有按时寄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让李先生再等等,称3月15日之内能到,可到了3月15日,李先生托寄的包裹仍未到达目的地,李先生在网上查询显示“包裹出错”,到该公司查询,也查不到,李先生怀疑包裹丢失,3月26日到市消协投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始处理,督促该公司尽快查询,包裹现在下落如何。该公司说由于该包裹是寄往国外的,跟踪查询需要一定的时间,4月9日,该公司答复李先生托寄的包裹还未达到北京时就丢失了,正在与李先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李先生寄出的包裹是未保价的,该公司最终只同意赔付3000元给李先生,同时表示将继续寻找包裹,如果找到的话,包裹会继续寄往目的地,和其他处理意见。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这样虽然需要多支付邮寄物品实际价值的1%的费用,不过一旦物品丢失,可以按保价金额赔偿,否则,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许建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