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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丢失获赔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2012-04-26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磊   浏览:2162

快递物品丢失获赔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临泉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近日庭前调解一起快递行业的纠纷,消费者获得快递邮费的50多倍赔偿。投诉人在临泉县经营一家服装店,在今年春节前,通过临泉县某快递公司货运退回厂方的牛仔裤一包,价值数六千多元,快递费用为63元,未保价。春节过后,杭州厂方反映未收到退货,经过多次查询,最终被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告知货物已丢失。投诉人拿着厂方的发货发票和进价清单,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该公司答复是按照快递服务合同规定,按运费的5倍赔偿,只赔偿300多元,投诉人不接受,诉至消协。

临泉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调查该货物是在杭州快递连锁公司弄丢的,临泉分公司推脱不承担全部责任,经消协多次调解,又经过临泉县消费维权巡回法院庭前调解,法官和消协调解人员反复给经营者讲解《消法》、《合同法》、《邮政法》等相关条款,使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因消费者货物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各承担货物价值的一半。在消协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快递公司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3200元当场履行协议,在调解成功后,双方当场申请了司法确认,确保了调解效力,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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