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某从个体户徐某处购买了一批价值6500元的建材用于装修,半个月后,因建材质量问题致墙体大面积起皮脱落。消费者在与销售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定远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起诉。法庭启动诉调对接程序,于4月10日委托炉桥工商所、炉桥消协分会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商为消费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价值6500元装修材料,并承担400元的施工费用。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张某从个体户徐某处购买了一批价值6500元的建材用于装修,半个月后,因建材质量问题致墙体大面积起皮脱落。消费者在与销售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定远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起诉。法庭启动诉调对接程序,于4月10日委托炉桥工商所、炉桥消协分会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商为消费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价值6500元装修材料,并承担400元的施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