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进水起争执 消协出面化干戈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25日,消费者张某到县315办公室,投诉东大街某钟表店不给其维修手表。据张某反映,今年2月13日他在该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得一款TISSOT牌手表,之后没多久,出现了两次故障,钟表店都免费将其修理好了,现在再次出现故障,张某找到钟表店后,该店负责人认为张某的手表进水生锈而无法修理好,但张某认为短时间出现多次故障,是手表的质量问题,所以坚持要求商店予以维修,双方产生争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对于手表是否进水,张某没有确切的证据予以证明。315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办公室进行调处。一开始张某坚持认为是对方的手机质量问题,如果不给维修,就应该免费给予更换;但商家则认为由于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使得手表进水不能维修,如果换也只能由消费者加钱才可以。315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要证明手表没有进水,必须提供证据,如果是非人为原因造成故障,也只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实行“三包”,张某也可以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判定手表是否合格,但目前全国可以做手表检测的机构只有少数几家,如果检测则费事费力。315工作人员在得知该手表确实不能维修后,建议消费者加点钱,由商家给予更换一块新的手表。最后双方接受了315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由消费者再付300元更换一块新的同型号的手表。
【案例分析】
在我们受理投诉当中,产品“是否进水”的争执比较多,进水与否决定了是否人为造成的故障。但是在处理中,是否进水一般很难判断,消费者也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该案中,由于该手表不具有防水功能,“进水”即属人为原因,如果是防水手表,“进水”则可以看成是手表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由于手表经常出故障而认为产品是不合格的是不正确的,产品合格与否与会不会出现故障没有必然的联系,产品的质量是可以通过检测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