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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2-05-04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2010

编者按: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它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方便快捷调处消费纠纷,缓解法院在消费纠纷方面案件的审理压力,消费者权益得到最终保护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今年以来,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运作,运用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和支持诉讼等多种调解方式上的对接,成功处理了一批消费纠纷,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部分案例综合汇编如下,请各单位相互借鉴、参考学习。

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投诉

该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的群体性投诉。陈珊珊等7位消费者分别于2010422日至2011122日间,先后在明光市某房产公司各自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消费者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珊珊等7位消费者具状向明光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随即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将案件移送市消协、工商局,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房产公司一次性向陈珊珊等7位消费者支付违约金10.95万元。

(明光市消协、工商局供稿)

 

委托调解成功解决建材装修纠纷

 该案是一起因装修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消费者张某从个体户徐某处购买了一批价值6500元的建材用于装修,半个月后,因建材质量问题致墙体大面积起皮脱落。消费者在与销售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定远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起诉。法庭启动诉调对接程序,于410日委托炉桥消协分会、炉桥工商所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商为消费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价值6500元装修材料,并承担400元的施工费用。

(定远县消协、工商局供稿)

 

行政调解失败,支持消费者诉讼获胜

 该案是一起农资用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消费者孙某201011月购买一台旋耕机,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商家也没修理好。201178日,定远县消协、工商局接诉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没有成功,遂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县消协工作人员多次陪同消费者到定远县人民法院递交材料并协助法院进行调查,今年210日,县法院审理判决销售者退还消费者孙某63000元农机款,消费者胜诉。

(定远县消协、工商局供稿)

 

调解协议不履行,司法确认来帮忙

 该案是超市购物摔伤引起的消费纠纷。郑女士到天长市铜城镇某超市购物,因超市地面湿滑摔伤,花去治疗费1.2万多元。郑女士以超市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义务为由,要求对方赔偿8千元,超市方以已经设置警示标志为由进行抗辩。经市消协、铜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偿费用3000元。不料,第二天超市方反悔,调解结果难以执行。天长市消协会同市工商局联合发函至天长市人民法院建议启用诉调对接工作程序,法院调查后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催告超市限期履行,否则将对其强制执行,超市随即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自己支付补偿金的义务,该案圆满终结。

(天长市消协、工商局供稿)

 

预购房被出售,诉调对接得解决

该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的消费纠纷。20111216日,消费者周某在全椒县某房产公司预购一套商品房,交纳定金25000元。双方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延期至今年122日前签订。后因消费者周某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期签订成功。130日,该房产公司将消费者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于是,周某要求退房并要求该房产公司全额退回定金,遭到拒绝。一气之下,消费者具状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后,经仔细研究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交全椒县消协、工商局进行诉前调解。尽管是消费者违约在先,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房是一件大宗商品,工作人员基于人性化方面的考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给消费者重新调换一间商品房,给消费者一次性优惠人民币7777元,并免除一年物业费1000元。调解协议书经由法院确认。

(全椒县消协、工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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