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它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方便快捷调处消费纠纷,缓解法院在消费纠纷方面案件的审理压力,消费者权益得到最终保护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今年以来,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运作,运用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和支持诉讼等多种调解方式上的对接,成功处理了一批消费纠纷,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部分案例综合汇编如下,请各单位相互借鉴、参考学习。
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投诉
该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的群体性投诉。陈珊珊等7位消费者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1年1月22日间,先后在明光市某房产公司各自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消费者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珊珊等7位消费者具状向明光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随即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将案件移送市消协、工商局,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房产公司一次性向陈珊珊等7位消费者支付违约金10.95万元。
(明光市消协、工商局供稿)
委托调解成功解决建材装修纠纷
(定远县消协、工商局供稿)
行政调解失败,支持消费者诉讼获胜
(定远县消协、工商局供稿)
调解协议不履行,司法确认来帮忙
(天长市消协、工商局供稿)
预购房被出售,诉调对接得解决
该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的消费纠纷。2011年12月16日,消费者周某在全椒县某房产公司预购一套商品房,交纳定金25000元。双方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延期至今年1月22日前签订。后因消费者周某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期签订成功。1月30日,该房产公司将消费者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于是,周某要求退房并要求该房产公司全额退回定金,遭到拒绝。一气之下,消费者具状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后,经仔细研究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交全椒县消协、工商局进行诉前调解。尽管是消费者违约在先,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房是一件大宗商品,工作人员基于人性化方面的考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给消费者重新调换一间商品房,给消费者一次性优惠人民币7777元,并免除一年物业费1000元。调解协议书经由法院确认。
(全椒县消协、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