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电被“忽悠” 维权不忘献爱心
(汪淳、顾燕燕)4月2号,张先生从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价格1398元。4月4接到商场送来的货物后,张先生发现机器是样机,遂跟商场交涉,要求“退一赔一”,经多次协商无果。4月9号张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场取得联系,得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多次沟通、协调,商场意识到自身的过错,答应给予更换一台新机,并愿意退给张先生600元作为补偿,张先生没有再追究,提出将商场赔偿的600元直接捐献给“希望工程”。24号商场为张先生调换一台新机,“三包”时间重新计算。张先生维权不忘献爱心,他的这一义举,体现了消费者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消费新观念的过程中有理、有法、有情,彰显了新时期消费维权新思路,也给一些缺乏诚信的商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消费维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