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含山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组建成立,今后,我县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申请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将可以成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含山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含山县消协、含山县司法局共同成立,目前有专职兼调解员共9名,调解委员会设在含山县消协,同时各乡镇也依托当地消协分会、司法所成立了乡镇一级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的调解员既有多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协人员,也有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知名律师、社会贤达人士等,都非常熟悉和支持消费维权事业,同时具有必要的调解专业知识。含山县消协负责人表示,调解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以尽可能地保证调解的全面性、公正性。
含山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的职责是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的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在纠纷当事人自愿提起、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权利”的九项规定,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时产生的纠纷;二是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时的纠纷;三是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纠纷;四是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28项条文,消费者因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