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滁州市工商局、消协与当地法院整合维权资源,创新维权载体,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诉调衔接机制,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了工商、消协的调解成功率,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截止4月30日,我们通过诉调衔接机制已成功办理了7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2万元,使一些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得到解决。省工商局红盾网、安徽文明网、省消协官方网站等多家网站对我会的做法予以报道。现将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整合维权资源,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消法》规定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有五种,其中的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诉讼三种方式是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市局消保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与市消协合署办公,做到职能优势互补,消费维权力量增强。但是,由于消协实行的是民事调解、工商实行的是行政调解,只要经营者、消费者一方不接受调解,我们只能终止调解。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我们无可奈何、消费者被动无助现象时有发生。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赋予的判决权,可以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判决,从根本上解决消费纠纷。若将三者有机衔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化的保护。2011年10月,我局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沟通,得到他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三家单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诉调衔接机制,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强力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开展
诉调衔接工作是由三部门共同开展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常态化、持续性发展,我局重点做好“三抓”:
一是抓组织建设,今年2月,市工商局、市消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态势,并确定联系人负责诉调衔接的具体工作。
二是抓业务指导,市工商局、消协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发文件,指导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和工商局开展诉调衔接工作。
三抓县市区贯彻落实。市工商局、消协将该项工作列入2012年度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并以工作通报、工作简报的形式推进该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工商局、消协积极与当地法院联系,均联合制定了诉调对接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开展的重点。
三、抓好“四个衔接”,确保诉调衔接工作规范运作
为帮助各单位规范运作,市工商局、消协和市中院共同制定了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对消协、工商调解程序,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程序以及消协、工商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进行具体规范。我们还制作了《支持诉讼意见函》、《消费者协会调解终结书》等七种工作文书,规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重点做好四个方面衔接,即调解组织、调解方式上、调解资料、法律效力上的衔接。
1、调解组织上的衔接。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消协与法院及时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诉调对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在消协设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专门负责与法院在消费纠纷方面的对接工作;三是开展诉调衔接法律知识培训,学习调解技巧,提高主持调解的能力。
2、调解方式上的衔接。采取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支持诉讼四种衔接方式。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我局在消费纠纷调解不成,支持消费者进一步依法维权提供了捷径。孙某购买一台旋耕机,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给孙某带来了无端的烦恼。气愤的孙某与经营者争吵无果,无奈的孙某于
3、调解资料上的衔接。各单位在实施诉调对接工作中,做到了材料移交、告知结果、制作调解书三规范。即:消协、工商局受委托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在调解前3天将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送交当地消协;受委托调解结束后,消协、工商局在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出具调解终结书告知调解结果;调解未成功的,将调解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随同调解终结书移送委托的人民法院。
4、法律效力上的衔接。人民法院委托消协、工商局进行调解的案件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四、扎实开展工作,诉调衔接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我们开展诉调衔接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实践,认真贯彻落实,截止4月30日,我市通过诉调衔接已成功办理了7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2万元,使一些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得到解决,取得初步成效,即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节约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又对经营者起到法律教育,同时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提高了消协和工商部门的调解率,得到“三赢”。
明光市陈某等七位消费者于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间,先后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因开发商延期付房,消费者要求开发商按购房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被拒绝,陈某等七位消费者具名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交明光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支付陈某等七位消费者违约金共计10.9513万元,调解协议书经由法院确认。一起几乎要对簿公堂的民事案件,通过诉调衔接机制,仅用二个多小时就得到解决,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对消费者而言,即节约了投诉成本,又达到了维权目的;对经营者而言,既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法院而言,通过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诉讼;而对工商、消协而言,有了诉调对接机制的支撑,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诉调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 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深入推进,将诉调衔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