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城西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白酒投诉案,消费者获赔8000元。
3月下旬,临泉县迎仙镇消费者秦某向县消费者协会城西分会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20日从临泉县城中路某超市购买五年口子窖酒10件,用于3月23日婚宴,每件价格430元,共计4300元。23日上午婚礼如期举行,当天客人欢聚满堂,开席后没多久,就有客人反映该酒是假酒,此时秦某感觉无地自容,宴席结束后还剩2件酒,秦某就找到该超市讨个说法,但是该超市辩称酒都是一位淮北人送来的,他们进的同一批酒,卖了20多件都没人反映有这样问题。婚礼上的尴尬还没缓过神,又遭到这样的拒绝,秦某已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无奈之下投诉到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城西分会,请求为其主持公道。
城西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核实,得知秦某反映情况属实,就多次联系该超市,但一直联系不上该超市负责人,一星期之后该超市负责人终于露面,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经营者进行了宣传和教育。依据《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过几番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该超市无条件退还消费者秦某4300元的货款,2、赔偿精神损失费3700元,3、当面向秦某道歉。最终为消费者挽经济损失80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