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新买皮包质量纠纷投诉,积极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24日,家住泗城镇的张先生来到我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12年5月4号在泗城一皮具专买店购买某著名品牌的男士皮包一个,价格340元,使用不到一周,皮包的左下角和右下角均有明显的脱皮及掉色现象。张先生特别气愤,找到商家要求退换,商家却以皮包不是质量问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以及不符合皮包“三包“规定等种种理由拒绝张先生的要求,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我县消协,要求我们帮助协调此事。
接到投诉后,我县消协本着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立即委派秘书处两名工作人员调查此事。经工作人员详细调查了解后得知,张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秘书处工作人员找到商家协商此事,商家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致使协商不能顺利进行,秘书处工作人员又与该皮包厂家取得联系,向厂家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了解情况后得之,张先生够买的该皮包符合该厂“三包”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据此,秘书处工作人员在次约谈了商家进行协商,耐心细致的向商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该厂家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规定。最终,商家同意为张先生调换相同价格的新皮包。张先生表示也很满意,至此,该起投诉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