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考虑消费者雷某地处偏远农村,不方便到县消协提供相关票据,县消协工作人员决定先通过供电了解相关情况。通过了解,消费者雷某所处地区为“小水库”供电区,以前不属于国家电网的供电范围,所以一直存在供电电压不稳定,供电电压过低的现象。同时了解到,消费者雷某所在村不在2012年供电部门农网改造范围之内,消协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到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希望供电部门尽可能的提供帮助,解消费者的燃眉之急。霍邱县供电部门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列入领导会议议程,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将消费者雷某所在村提前加入今年农网改造范围内,并尽快落实完成。县消协工作人员将消息告诉消费者时,消费者十分感激,并感谢消协的帮助。
【案例评析】
本案是有关服务领域的一起典型案例,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不在消费者,也不在经营者,案例中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之一,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除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消费信息外(如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消费者主动申请获得,可见本案例中经营者并未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提供:霍邱县消费者协会龚学 邓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