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刘女士来到消协投诉,说在超市买的蜂蜜回家吃了之后,出现胃痛、腹泻等情况,已经与超市联系,但是对方不仅不赔偿,还态度不好。我们先安慰了投诉人,之后让她出示相关证据,但是投诉人表示,当时购买蜂蜜之后,小票已经丢失。
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超市,找到了相关负责人,由于购买的蜂蜜与超市货架上蜂蜜一致且这种牌子的蜂蜜全县范围内只有这一家超市代卖,负责人当时就承认了这瓶蜂蜜是在超市售出的,但是拒绝赔偿,因为投诉人出现了胃痛、腹泻,但是没有去医院检查,并不能认为就是因为蜂蜜引起的,而且这瓶蜂蜜出自正规厂家也有检测报告。但是投诉人表示,自己确实是吃了蜂蜜之后出现了胃痛和腹泻,而且因此还请了几天病假,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在投诉之前还打了110.为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们联系了蜂蜜厂家说明了这一情况,厂方的专家当时也承认了蜂蜜适合绝大多数人群,仅有很小一部分人群不适宜饮用蜂蜜,当时未在说明书中说明也是疏忽。我们将消法第八条、第十九条向厂家详细的做了解释。厂家态度也比较好,答应可以做适当的赔偿,经协商,赔偿200元人民币,一起看似非常复杂的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
在这里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之后请一定保存好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等维权证据,方便日后能快速有效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