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罢工” 消协调解终退款
原来,蒋某从市区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农机公司生产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除去农机补贴款,共支付39400元。令他没想到的是,新买的收割机第一天“开工”就闹起了“罢工”,蒋某先后联系售后进行了四次维修,每次修好后只能割半亩就又坏了,总是不能完全彻底修好,影响了蒋某的夏收工作。
蒋某找到经销商进行交涉要求退机,但经销商只同意由蒋某补差价后给予调换其他型号的收割机,拒绝退机。蒋某无计可施,只得求助市消协。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蒋某所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组织蒋某和农机经销商进行第一次调解,蒋某提出经销商卖给他的是样品机,事先并未告知,但经销商却表示自己事先已告知并为其打了折,双方各执一词,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
本着“红盾护农”的宗旨,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经销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经销商最终做出让步,同意退机。蒋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